企业可执行地标吗?
目前,我国采用的地标是“地方法规”和“地方标准”两种形式。《标准化法》第二条规定了法律地位平等、自愿合作的原则,第十条规定了依法制定的标准有权确定其效力,即“国家实行统一的强制性标准制度;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同时,《标准化法》还对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的标识作了明确规定。 企业执行地标(地方标准)属于合法行为。 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标准(包括地方强制性标准和一般性推荐标准)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否则就会失去法律的约束力而被认定为无效文件。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国务院批准发布或授权有关部门发布实施的国家标准可以划分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但这里的强制性标准是指通过行政法规的形式设定的标准,而不是指一般意义上的管理性规范。除非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否则不能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要求企业执行强制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