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费算不算投资?
1、协调费肯定不是投资,属于成本或费用。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差旅费、管理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都有严格的标准,而对于投资者本人发生的费用(除保险费、贷款利息和逾期还款加息部分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准予扣除的项目外),则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
2、对投资者本人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不得由公司负担;但是,如果该支出是股东个人为了经营需要而支出的,应当记入企业的账目,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的成本,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按规定扣除。 如果是为了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相关税费支出,可以作为成本或期间费用处理,不过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及凭证。
3、《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于个人拥有财产而取得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房地产租金、知识产权使用权等,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并明确这些收入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取款项或者取得收益时。个人取得的上述各项收入应如实填报应税所得项目,并计算缴纳相应税款的所得税。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第二十五条规定 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和有关证件复印件: (一)开立银行账户; (二)领购发票。纳税人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时,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相关信息后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