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借用外债?
首先,要分析企业对外负债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通常情况下,企业的资金需求无外乎满足经营活动和投资的需求。如果企业对外的负债合乎商业逻辑的话,那么通常是在这两个方面出现了缺口,需要举债来达到资金平衡的目的。
其次,明确举债的边界和风险点 任何企业举债都有相应的边界,超出边界的债务负担可能使企业处于不可控的状态。在举债之前,做好风险评估工作非常重要。从风险的角度来看,可能引发企业产生偿付压力的风险点包括:
1、经营性亏损;
2、资金链断裂;
3、资产负债率超极限;
4、大额融资借款到期未偿还导致信用受损;
5、其他可能危及企业正常运营的风险行为或者事件。
最后,选择适合的路径和方式 企业在确定好举债目的、范围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点后,需要考虑的是,如何通过合适的渠道、以适当的方式举债。从实际操作层面来看,企业可以通过下列方式举债:
1、直接向第三方融通资金;
2、通过融资租赁方式租入设备;
3、购买保理服务;
4、发行债券、ABS等基础资产支持证券或信托计划的受益凭证;
5、以应收账款、订单等未来可实现的资金净流量为基础,发起设立信托计划并募集资金。
目前,境内企业借用外债主要有两种途径:
一是按照国务院关于运用国外主权贷款及赠款的有关规定借用的转贷款。借用此类贷款,须由用款单位向地方计委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申请,经它们审核汇总后报国家计委平衡,由国家计委统一向财政部申请。在取得财政部批准使用国外贷款或者赠款的复文后,再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有关的利用外资指标和业务登记手续。
二是外汇额度外的经营性、非经营性负债外汇限额。借用此类外债,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借用外债项目可偿还的情况,依照“先还后借,以还定借”和“统一管理、区别对待、控制规模、调整结构、优化投向、防范风险、注重效益、留有储备”的原则管理。借用该类外债,由用款单位持有关项目批文、可行性报告及与国外、境外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意向书等文件,向所在地外汇管理局提出申请,由所在地外汇管理局审核确定外债额度,并发放《外汇额度登记证》。在没有《外汇额度登记证》的情况下,用款单位向国外、境外银行或者金融机构借入的资金不得汇入。借用中长期外债按“以项定贷”的原则办理申请手续;借用短期外债在核定的短期外债指标内,可以根据“周转使用、余额控制、指标转用”的原则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