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股份未披露严重吗?
近日,华兰生物公告称,拟以自有资金收购华英生物100%的股权。而在此之前,华英生物以中药血浆代用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为主,但它的业绩并不乐观,2018年亏损922.97万元,2019年前三季度更是亏损了2356.12万元。之所以华兰生物准备收购华英生物,是因为它和华英生物在生产经营方面有共生关系,双方存在很大的合作潜力。但是,此次收购股份未披露,难免让人有所猜忌。
《证券法》第八十条中有规定:“依法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和其他证券,以及经营的发行总额或者股票面值总额达到规定数额巨大的人民币以外的其他货币的证券,须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公司股份变动达到规定比例时,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公告相关事项。华兰生物此次收购华英生物100%的股权,如果扣除华英生物2018年、2019年前三季度已实现的利润4568.85万元,华兰生物的实缴出资额将增加3.45亿元,此次收购并未经过权益变动报告程序,显然是要违规了。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收购是指投资者以及其资产管理计划、合伙企业等其他金融衍生交易结构化产品实施出售、购买、换股和其他方式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而以协议转让方式收购上市公司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书面承诺,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行为业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股权转让、过户等事项。华兰生物与华英生物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虽然表达了华兰生物收购华英生物的意愿,但该股份转让协议仅属于意向性协议,并未就交易的价格、业绩承诺与补偿等问题形成最终共识。如果未达成正式的交易协议,后续仍存在交易失败的风险。在相关的决策文件生效、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条件满足之前,无法最终确定此次收购是否真实发生。
股票收购未公开,属于典型的内幕交易,其违反的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依据该条法律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涉案股票责令暂时停止交易,必要时可以对涉案股票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