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要先垫钱吗?
需要先缴纳公积金,并满足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才能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同时应指定还款账户,并提供单位的工资卡、个人征信报告等文件作为还款能力证明;
第二十六条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实行诚信申报制度,并按规定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第二十七条 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借款人具备的条件,由贷款经办机构审核借款人提供的申请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借贷条件及金额,并签署贷款审批意见。 对于受托银行和委托担保机构,应当对其受托管理和担保范围进行审查,确保业务真实合法,并在相关合同上签注认可。
第二十八条 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结合贷款情况以及其他因素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予以告知。 对准予贷款的,管理中心与借款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
第三十条 管理中心应当对借款人的还贷能力和信用状况进行评估、认定。 第三十三条 借款人可以通过管理中心委托的经办银行查询抵押房屋登记备案情况和贷款进展情况等信息。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新录用职工,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有关材料到受委托银行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新录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单位在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单位按月办理缴存;职工和单位补缴的住房公积金,一并计入新设立的账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