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企业现金过多?
首先,应该明确,这个钱是没法直接取出来的,也就是说,不能以公司的名义把钱打到个人卡上,然后再由个人把钱打回公司账户(除非您是财务总监,否则别人不会这么听你的);其次,如果一定要取出来,那么就需要走合理的流程;最后,如果这个企业真的是名存实亡,完全可以不用理会这些帐款的,只要企业不存在了,款项长时间不动,银行就会自动把资金划转到财政帐户里,这笔钱也就属于国家的了. 所以,关键的问题是怎么才能合理合法地把这部分钱花出去,这就要从会计处理的角度下手了. 通常来说,企业的资金都通过银行账户来周转,要想取出这些“多余的”钱,最好的办法就是做一份假合同,意思就是把这笔钱挪用一下,然后付一点手续费给经办人员,这样在帐面上就可以做到天衣无缝了。但这里最大的问题是,你挪用的金额越大,风险就越多。
1、多交20%的企业所得税 如果没有合理的理由就把公司的钱转移到个人的卡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应当承担20%的企业所得税。
举一个简单案例说明下:比如公司账上原来有50万,老板以个人名义在外面借了一笔钱用来经营,然后把这笔借款和利息打入自己的银行卡,用于日常消费等,此时就应该缴纳1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虽然最终还款时,有可能全部或者部分是从公账支出,但是那是以后的事情,并且必须通过正常的手续,而一旦通过正常的手续,就不必再交纳任何的税款) 2、多缴2%的税后分红 现在很多创业者的思维还停留在以前的状态,以为成立了公司,赚了钱就可以高枕无忧了,事实上呢,如果赚的钱没有进行合理的分配,而是一直存在公司里面,那就要缴纳20%的企业所得税,而且这已经属于公司生产经营所得,是需要缴纳20%的企业所得税的。
例如某家有限公司成立一年,年底结存利润100万元,按规定可分得红利70万元。若直接将这70万元发给投资者,则需缴纳70*20%=14万的所得税,实际到手只有86万元。若将这70万元先交到税务局,让税务局代开70万元的发票,再用这70万元买股东们想要的东西,则不需要交任何税款,既保证了股东的权益,又避免了税务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