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何时延长休假?
我们单位,周六周日加班,没工资,没补假!节假日加班也没补假!然后过年放假15天(初一到十五),初一至初三休3天,其他假期都是补假期连着的。今年过年放假16天。 我记得以前是双休的,每周休息两天,那时候还没有法定节假日,后来有了春节假期,但是一直不放假,春节法定假日三天,从正月初一到初三,后面连着周末调到寒假一起放。我记得我09年刚入职那年,放了一个月左右,就是春节前后都放了,不过那是寒假和春节一起放的,不是延长了假期。
后来有了清明、端午、中秋三个小假,再加上每年的寒暑假,基本上一年的假期就多了起来。 后来国家又出了新规定,不能以双休日来弥补法定节假日的假期,于是就从双休日里面再划出一天用来补假,也就是说,原先放10天的,现在放8天,原本放一周的现在放五天,原来没有假的现在放1天。反正我的感觉是假期越来越少。
现在又是特殊时期,很多行业都挺难的,尤其是旅游住宿餐饮行业,希望国家能再次延长假期,让老百姓能够有足够的时间来消化疫情带来的负面影响的。毕竟对于大部分普通人来说,挣钱不容易,花钱也不容易。
2007年11月2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中国将对现行节假日制度进行调整:春节放假3天,由农历正月初一调整为除夕至正月初二;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各放假1天,还决定增加公共节假日总天数。(简称:十一黄金周保留,五一黄金周取消调整)
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函,明确增加的三个传统节日中,清明节为阳历4月4日至6日,端午节为农历的五月初一、初二、初三,中秋节为农历的八月十五、十六、十七。2008年春节放假起止日期为2月5日至2月14日。
“十一”和春节是国家最重要的节日,因此仍各放假3天。而鉴于清明、中秋和端午是传统节日,为了使群众能够更多地了解传统文化,增加传统文化的传播途径,所以放假一天。另外,如果三个节假日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不补休。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指出,现行的关于职工休假制度的规定有1995年劳动法第38条及国务院批准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1991年的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通知》和《关于职工探亲待遇若干问题的解答》、1981年的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1959年的国务院《关于职工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1983年劳动人事部《关于退休、退职人员享受生活福利待遇问题给辽宁省人事局的复函》、1958年的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回家结婚享受假期的指示》和《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的父母、配偶死亡时丧假和路程假的指示》等。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指出,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已经在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的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对带薪休假的范围、时间、未休的处理及争议的处理等作了详细规定,因此修改草案对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原则性规定没有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