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分两种吗?
股份是某一公司所发行的票据,每张股份都代表该公司的一定数额的股权,持有股份者,按其所持有股份数额享有一定数额的股权,实现股东权。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分为普通股、特种股以及优先股三种。
1、 普通股是指基于对公司所有权而产生的、享有收益分配权及公司重大决策参与权的股份。其收益分配按照股份比例进行,拥有最低权益和最高权益的限制,有表决权,但无优先权,这是公司中最主要的金融工具。
2、 优先股是指在利润的分配、剩余财产分配的顺序上居在公司普通股之上的股居,优先股可以是累积优先股、非累积优先股,也可以是利益优先股、累积优先股。优先股不能等额分享利润,但在分配清偿时,优先于普通股。
3、 转债股份是指公司发行的一种特殊股票。它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投资的回报是依转债设定的条件来结算的。例如,在一定情况下,投资可以换成一定数量的公司普通股,这样的转债便具有转换作用。如果公司的经营状况不佳,普通股的市场价值下跌,转换价格因而下降,则买这种转债就比较划算。反之,如果公司的经营状况极佳,普通股的价格上涨,则买普通股较划算。
过去,人们对股份的认识,往往局限于对普通股份的认识,事实上,我国《公司法》规定的股份包括三种,除上述外,还有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所谓记名股票就是指在股票上注明持有人姓名,公司注销记名股票时,应当向持有人交付现金,以替代交付股票。之所以要交现金,是因为记名股票随时可能发生权利转移,股票持有人的姓名随时可能记录在案,交付现金既可以避免交付无记名股票可能带来的危险,又可以避免登记股权转让时的每股账面价值的原始凭证要索。这种股票在流通过程中,可以转让、继承和赠与。无记名股票与记名股票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不登记股东姓名,所以无签账交付、流通变现和组织借款抵押等优点,适用范围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