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国家投资经营?
2017年3月份,国务院发布《关于发行股票和债券促进农村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通过发行债券方式筹集的资金应主要投向国家支持的项目,包括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 同时,该意见还明确指出了农村建设债券的投资范围。
第一,用于农业农村建设的公益性项目。包括: (1)农业基础设施。指直接从事农业生产及辅助生产的各类固定资产和涉农贷款担保物。主要包括: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土地整治;中小河流治理;高标准农田建设;抗旱排涝设施建设;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现代渔业生产体系建设;农村沼气工程和农村电网改造升级。 (2)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为城乡居民提供公共服务的各项固定资产。主要包括:城乡道路建设及养护;公共交通设施;供水工程,自来水厂及其配套管网;污水处理设施;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理设施;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农村防灾减灾设施;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建设项目。第二,用于农业农村发展的经营性项目。包括: (1)特色优势农产品加工流通基础设施。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园区、仓储冷链物流设施和城乡商贸物流设施等。 (2)现代种养业。包括现代化农业示范园区(基地)、标准化养殖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和渔港码头等。
第三,对现有融资平台的调整与整合。要求通过发行农村建设债券偿还或置换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持有的融资平台公司发行的债券。 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债务,不得通过发行农村建设债券予以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