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地方社保基金?
每个地区都会有个(市)县一级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这个局的职责之一就是管理社保基金。 这里的社保基金不是我们常说的“社会保险基金”(简称社保基金)----它是社会保险制度的财务基础,由社会保障部门代表政府集中管理,负责支付各项社会福利、社会保险支出;也不是指“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等专项基金。它所指的是“当地的社会保险财政专户”,即各地财政部门在银行开立的“社会保险资金财政专户”,用来存放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和支出。而“社会保险资金财政专户”又归口于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属的基金管理中心(或经办机构)具体运作。因此这里所说的社保基金实际上是指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基础——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通俗点说就是指人们交纳的养老金、医疗保险金等等,这些资金的积累。 然而,这并不说明养老保险基金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就没有支出。其实,他们的支出一样很大,而且相当一部分支出还要上缴中央财政,列入中央政府对地方的转移支付。
在现行体制下,除基本养老保险外,其他保险的项目基本上是现收现支,没有结余。所以如果按劳社部等四部门的文件规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可以领取至退休,也就是说只有到退休才能一次性或定期分批领取个人帐户的积累部分。只要企业和个人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那么就不会出现所谓挪用“社保基金”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