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保补缴怎么扣费?
2016年开始,企业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社保经办机构应当将其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开; 企业单位累计7个月以上不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经责令限期仍不缴纳的,可以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税款并处以50%至一倍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拘留或者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因个人原因造成社保断缴的
1、由于个人工作变动,导致社保断缴的,在找到新工作时,新公司会为个人缴纳保险,中间出现断缴情况的,需要个人补交费用。
2、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则应重新申领养老保险关系后,才能继续缴纳保费,之前所缴的费用可续接使用。但是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不能单独缴纳。 以单位方式参保的,如果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负责办理续保手续,续期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如果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则应一次性补缴所欠的全部社保费,包括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而且从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