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以决议吗?
一、公司的意思表示 公司作为民事主体,其一切民事行为都必须经过意思表示才行。所谓意思表示,根据《民法总则》第135条的规定,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表明债务人即将发生债的关系的效果的意思”。具体而言,公司作为市场主体,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和利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各种民事法律行为时都要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活动的最终效果都需要以公司的意思表示表现出来。 那么,公司做出意思表示的具体形式有哪些呢?
根据《民通意见》第69条规定,法人以自己的名义做出的意思表示,是法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根据该条其余内容的规定,法人以授权代表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被代理人已经追认的,应当认定为被代理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在特定条件下,法人可以根据意思表示撤销其代理人的代理权,这种撤销的意思表示也属于上述条款规定的“意思表示”之一种。
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行为 根据《公司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职责之一就是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而有限责任公司未设董事会的,由股东会负责此项职权。无论是董事会还是股东会,行使该项职权都是通过决议的方式进行。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决议行为实际上就属于公司意思形成的决策过程。在此过程中,各董事(股东)享有投票权,所投的票数决定了某项提议是否被采纳以及如何被采纳。从这一层面来看,公司作出意思表示的过程其实就是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决议过程。但是需要说明的是,尽管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决议行为在公司意思形成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决议作为一种结果状态,并非公司做出意思表示的唯一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