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企业什么税?
1、城镇土地使用税 供热企业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房屋占地)为计税依据,按照当地规定的单位税额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的范围内,只要持有土地使用证,不管是自己使用还是用于经营都要征税;在市区、县城、建制镇以及工矿区以外的农村,只有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用来经营的,才需缴纳土地使用税。对于供热企业来说,只有在城市或县城建了取暖锅炉房,并实际占用土地的,才要交土地使用税。
2、房产税 房产税的纳税人为产权所有人,但产权属于集体所有的,由集体负担税费,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 国房地产法》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去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扣除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各省对房产原值确定的方法不同,具体税率还应查看当地政策文件。
3、增值税 目前,国内大部分地区的供热企业都是免征增值税的。如果被认定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话,可免缴6%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但如果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标准必须申请为一般纳税人,则不能享受免税待遇。 年销售额在485万元以下的建筑安装企业,被认定成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优惠后实际税负不超过9%。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中规定,供热企业自有的热力和热力产品的生产销售应当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6%。
城建税=增值税款×7%;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款×3%;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