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几种组织形态?
公司制是企业最基本的组织形式,也是目前最常见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公司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我国公司制企业的本质是一种以营利为目的的工商企业,它拥有自己的财产,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除公司外,我国还有两个常见的企业组织形式,即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营利性经济组织,是由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共同经营劳动,收入归合伙人所有和分配,依法订立并有效存在的经营性合作经济组织。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建立,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公益性经济组织,是一种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经营的企业。其唯一出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除了上述三种常见的企业组织形式以外,还有一些不常见或者比较少见的企业组织形式,如非法人制的分支机构(分所)、个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以及一人有限公司等等,在此就不一一赘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