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存货怎么分类?
1. 原材料,主要包括各种原料、燃料、辅料及备用件等;
2. 在产品,指生产过程中处于半成品状态的产品,包括外购半成品、自制半成品及其他入库待产品;
3. 产成品,是指全部完工并已验收入库的商品;
4. 商品,是企业经营中最主要的存货项目,可分为消费品、建材、装饰材料、工业品等,具体可进一步划分为若干中类或小类。
5. 周转材料,包括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
6. 委托加工物资;
7. 可供出售资产,如投资性房地产、无形资产等,对于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资产也应作为可供出售资产核算,但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作为固定资产一固定资产一一租赁资产予以单独列示;
8. 发出商品,包括销售部门和会计部门在商品发出时所设的备查簿中所登记的各项商品以及正在运输途中或尚未到达的出库单所登记的商品。 对于采用计划成本法进行日常核算的企业,还应设置“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归集和分摊差异。 “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的贷方登记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额,借方登记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额及其冲减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结转“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时应同时结转其所属各项目的金额。 企业购入材料、商品等发生时,根据有关凭证和资料,按其实际成本(或采购价格)记入“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库存商品”等科目,并按经济用途予以标识,编制总账和明细账。
存货可根据其在生产过程或销售过程中的不同流转阶段分为库存商品、在途物资、原材料、在产品和委托加工物资等。
1、库存商品
库存商晶是指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按规定标准验收入库,合乎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供销售的产品及库存的半成品和产成品等。企业应设置“库存商品”科目进行总分类核算,并按照库存商品的种类、品种和规格等设置明细账。
2、在途物资
指企业购入尚未到达或尚未入库的在途商品、产成品、材料等。企业应设置“在途物资”科目进行总分类核算,“在途物资”科目可按供应单位和物资品种设置明细账。
3、原材料
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过若干生产步骤所制造的,用以销售的、可供对外出售的最终产品,以及外购或自制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物料。企业应设置“原材料”科目进行总分类核算,并按原材料的保管地点、“原材料”科目的明细科目及“在途物资”科目设置相应的明细账。
4、在产品
在产品指在生产过程中尚未完工而又未经验收入库的产品。在产品包括正在车间进行生产的产品和已经完成某一生产步骤仍需继续加工的半成品。企业应设置“生产成本”科目进行总分类核算。该科目应按照产品品种等分别设置明细账,并根据成本核算的要求按费用项目设置专栏。
5、委托加工物资
委托加工物资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企业应设置“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进行总分类核算。
该科目应按“原材料”科目的明细科目和供应单位设置明细账。“委托加工物资”科目余额应与“原材料”和“在途物资”科目余额相抵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