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股东应是几人?
没有几个人,只有多少股的说法。 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并没有法定要求。 一般来说,设立时股东比较少比较容易成立;后期如果股东数量增加也比较容易。 如果股东人数真的超过法定限制并且无法调整到法定范围,就只能申请变更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了。但是变更难度和成本都比较大。 所以,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由于股东人数限制导致无法设立的特殊情况。
《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上限规定为50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除外)。也就是说一个人就可以设立一个公司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目前,我国法律并未禁止自然人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所以一个人也可以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并担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由五十个以下发起人组成,且必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同时,《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数量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如《证券法》第12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订立书面协议”;第89条规定:“股份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
可见,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不是随随便便就能设立的。除了要有充足的资金外,还必须在股东及组织形式上符合相关规定。 当然,如果你设立的公司仅仅是用于家族或少数人使用的,可以只设立一个主体,作为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兼法定代表人也无不可,只不过这样就不能对外进行经营,拓展业务了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