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可以上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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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地产企业能否上市 答案是肯定的,目前大部分房地产上市公司都是原来搞房地产开发的,通过IPO上市融资,然后拿到的资金去开发更多的地产项目。但未来是否还会有新的房产企业上市呢?这个问题就值得商榷了。 目前A股市场虽然有不少经营性的房地产公司,但是这些公司绝大部分都通过房地产的项目开发进行盈利,属于传统意义上的房地产企业,这类企业的融资方式一般比较单一,就是通过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债务性融资工具来进行资金的筹集。

由于房地产行业本身所处行业特性导致其盈利能力较强,许多从事非房地产业务的企业也希望进入这个领域分得一杯羹,比如想进军养老产业的保利地产、想涉足汽车领域的万科等等不同行业的企业,由于目前国家对于行业的划分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跨界,因此这些企业的IPO之路还是比较顺畅的。 但是如果将来有了真正的行业分类界限,那么以后像保利这样的企业会不会出现因为老本行房地产行业被归类到“建筑材料”中而遭遇首次公开发行(IPO)障碍呢?这个还真不好说。所以建议准备IPO的房地产企业还是谨慎考虑,不要贸然行事。

二、怎样做好一个房地产IPO 1、做好业务板块布局 任何一个企业要想在现有的市场上获得一席之地,好的产品和服务是必不可少的,同样的道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想成为市场的领先者,就要有自己独特的产品或服务。 所以,作为房企业务的开始,做好项目的选址,精心设计,精工建筑,提供消费者满意的产品是我们的第一要义。

2、规范公司业务流程 在完成好产品的基础上,我们要做的是进一步打造好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高效的运营管理模式以及良好的企业文化。

3、做好财务规划和管理 合理的资金规划是保障公司正常运营的基础和前提,科学的财务决策、全面的财务管理是我们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保证。所以我们必须强化成本意识,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同时加强财务管控,合理规避财务风险。

三、哪些房企有机会上市 如果按照目前的政策,那只有两类房地产公司有希望上市: 一类是之前做中小规模地产开发的,现在通过IPO上市融资,然后拿到的资金就去开发更多的地产项目。

另一类则是从事商业物业、酒店、长租公寓等领域的企业,这一类企业一般是轻资产的模式,资产体量相对不大,但是收益能力很强,而且能够产生持续稳定的现金流,符合当前市场对于拟上市公司的要求,是有希望在未来通过 IPO 上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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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房地产业的态度是“积极引导、鼓励参与、加强管理、逐步规范”,房地产企业符合《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法规和规范所规定的条件的,可以进行参股、改组、上市和境外融资活动。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对房地产业吸收外商投资活动已有明确规定。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吸收外商投资参与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改造工作的意见》中对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也提出了具体条件:

1、所投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领导班子以中方为主,中方在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成员中均应占多数。

2、外方投资者所投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主要承担该城市内成片土地的开发或者危旧房改造项目,开发规模一次在20万平方米以上。所投资的三、四线城市和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国家开放城市的非沿江、非沿边及非贫困县的两、三线城市,其开发规模一次在15万平方米以上。承担城市危房改造项目的,其开发规模一次为危房建筑面积的50%以上。新设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外方投资者需出具改造某成片土地或危旧房改造的具体文字承诺。

3、外方投资者投资的成片土地或危旧房改造项目,应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上注明“限于改造危旧房和开发成片土地”。

4、外方投资者投资的城市成片土地或危旧房改造项目,应做到一次性规划、成片开发,一般不应搞分割出售。

5、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投资成片土地开发或危旧房改造所需的土地出让金,在保证改造危旧房和开发成片土地的前提下,可按照土地出让合同中出让金支付的约定分期缴纳。外商投资的成片土地开发或危旧房改造项目,应在土地出让金按合同规定期限缴纳的前提下,按项目计划投资总额向城市政府缴纳15%的投资保证金。其投资保证金待投资全部到位,并通过有关验收后予以退还,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投资的城市成片土地或危旧房改造的开工期限可放宽到两年。

6、外方投资者投资成片土地开发或危旧房改造项目的,免征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的场地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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