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制应如何改革?
我们首先需要明确一个概念,即税收的本意是什么. 学术界对于税收本意的解释不一而足,比较准确的是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英国法学家所做出的界定: "所谓税(tax),就是政府凭借其权威,强制性地、无偿地且平等地对财产的所有者进行征收。" 税收的本质是国家基于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参与经济分配的过程。这一分配过程体现在两个层面上——一个是纳税人的层面,另一个是政府的层面.
在纳税人的层面,任何达到征税标准的个人或组织都必须依法申报并缴纳税款;而在政府的层面上,国家作为主体,一方面需要对纳税人缴纳的税款进行处理和运用(这构成了政府预算的收支内容),另一方面还要对国民收入和国民财富进行再分配(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宏观调控手段之一——税法). 所以,无论从哪个层面上来看,税收都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三个基本特征。
当然,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税收的形式也逐渐多样化,除了一般意义上的税收以外,我们还设立了税收优惠、退税等政策措施,目的是要尽可能降低征纳双方的交易成本。但是,税收的三大基本特征并不会因此而改变。
我国现行的税费体制是改革开放以后逐步确立起来的。1985年,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暂行条例》,规定开征40个税种;同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票据管理条例》决定停发行政收费收据及统一发放财政票据。这两项制度设计标志着我国税收制度的开始。
近年来,围绕完善税收制度和优化税务部门的职能,理论界和实务界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和实践。从实践来看,主要的改革方向包括简化税制、划分税种、设立国税和地税两个税务系统以及推行发票电子化等等。这些举措有效地降低了企业的税费负担,提高了税务部门的工作效率。
但是,我们应该看到,我国的税费体系是在计划经济的背景下建立起来的,与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主要表现在:
第一,税种复杂、税制不完善。目前,在我国现行税制中,有20多种税收,涉及近万个税目,实行差别税负政策,客观上造成了税制的繁琐。同时,由于部分税种的征收管理存在交叉,也导致了税基的分散。而且,很多税种是根据企业经营的环节设定,这种按经营项目征税的办法与税收“无征不纳”的原则相悖。现有税制下,不同地区间税种的设置甚至有很大差异,这也使得区域间的经济运行处于不等位的竞争状态。
第二,政府主导型资源配置。在现有的税收制度体系下,我国政府不仅掌握了税收这个最重要的公共支出工具,还间接控制了其他重要的公共资源配置手段。如政府通过预算安排可以左右财政支出的规模,从而影响投资、消费和出口;通过中央银行的操作可以直接影响货币供给量,进而调整利率和汇率。政府还可以运用行政命令的方式来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诸如审批制度、信贷配给、价格管制等等。这些政府行为的背后都隐藏着税收的影子。从长远来看,要实现市场体系的有效运行,必须逐步淡出由政府直接进行资源配置的地位,将属于市场的资源配置权力归还给市场本身。这就需要深化税收体制改革,分配合理的税收权限,建立起规范高效的税收征管机制。
第三,地方政府与企业的特殊关系。在中国的政治体系中,各级地方政权都直接对上一级政府负责,并报告其工作。所以,在很多情况下,下级政府的行为目标是向上级政府负责而不是向你的纳税职责所在。无论企业还是地方政府之间就存在着一种特殊的利益关联。企业为了提高自己在地区间竞争中的地位,往往通过各种渠道(包括向税务机关行贿)向地方政府输送利益,而地方政权的官员们也乐得与企业合谋,通过“税收返还”的方式将本该上交国家的收益留在当地使用。这种特殊的关系必然侵蚀国家的税收权益,破坏税收的公平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