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技术中国承认吗?
首先明确一下,我国目前对区块链技术的法律属性没有界定,即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或限制流通物品,也不是金融监管范畴。 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补充说明》中称: “作为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比特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该作为货币使用……任何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个人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比特币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涉嫌利用比特币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再次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重申: “虚拟货币并非由货币发行机构发行,不具备货币的法律属性,不是法定货币……” 同时,虽然国内对ICO也持负面态度,但并没有出台具体的监管政策。所以目前的现状是,一方面承认了区块链的“存在价值(或者被称为“潜在价值”)”并且加以运用,另一方面又出于维护金融稳定考虑对其持“负面态度”并严加监管。这种“正面引导+负面约束”的政策实际上是为区块链技术的应用打开了大门,只是暂时限定了其应用的范围和场景。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4月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联合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除禁止“发布传播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之外,还在列举了多项禁止传播的违法信息之外,增加了“传播违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违背公序良俗等信息”的限制条件,意味着如果区块链被立法,其范围可能也将被限缩在“非犯罪化”的范围内。